团委

当前位置: 首页 - 党群工作 - 团委 - 正文

体育学院团委学生组织章程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2-04-25

体育学院团委学生组织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体育学院团委学生组织(以下简称组织)是在体育学院党委领导下,团委指导下,围绕学院团委工作职能和工作计划,在团员青年思想政治教育、综合素质提升及团组织规范化建设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学生干部队伍。

第二条:组织的工作内容

(一)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新形势下,配合团委进行思想教育,校风、学风教育,专业思想教育和时事政策教育。

(二)抓好团组织规范化建设,丰富团的组织生活,健全团的各项制度,教育团员履行团员的义务,保证团员的权利不受侵犯,配合团委落实“三会两制一课”制度和“智慧团建”建设工作。

(三)抓好团的宣传工作,发现典型,组织评选、总结、宣传、表彰好人好事,做好评选和表彰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部的工作。

(四)拓展团员青年素质,开拓团员青年视野,培养团员青年能力,增长团员青年才干,维护团员青年权益,为团员青年成长成才做好服务工作。

(五)完成院团委交给的其他任务。

第二章团委学生组织成员

第三条:以学院在籍在读的本科生为主,由学院团委和团支部推荐选拔,并通过面试成为组织成员。

第四条:组织成员的权利

(一)成员拥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享受学生干部待遇的权利。

(二)成员均参照学生干部管理方法管理,并有资格参与每年度评奖评优,主要学生干部的竞聘工作。

(三)成员对组织的一切决议与工作,有建议、咨询、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四)成员有按组织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组织的日常事务的权利。

第五条:组织成员的义务

(一)自觉遵守和执行学校、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与组织的章程,服从组织的安排,执行组织的决定。

(二)维护组织的荣誉与利益,不得以组织的名义从事任何违背组织章程的活动。

(三)成员在处理组织日常事务时,应遵守组织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组织成员参加集体活动或值班时,须准时到场,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席,如有特殊情况须事先请假。

(四)积极主动地完成院团委和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积极参加组织内部的各项活动。

第六条:组织所有的成员采用聘用制,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择优录取,一年一聘,聘书于聘期末发放,中途劝退或辞退不发聘书。

第七条:成员的录用须经过学院团委批准。

第八条: 成员的录用工作必须在编制限额内按所需职位要求进行。

第九条:新成员的录用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组织负责人由组织和团支部在优秀学生干部中直接推荐,团委对推荐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面试考核,根据审查和考核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

(二)组织下属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社团部四个部门采用常规聘用制度。

1.向组织和各支部发布招聘公告;

2.应聘人员填写应聘登记表;

3.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4.对审查合格者进行面试;

5.根据面试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

(三)每学年新成员的录用工作由指导老师及组织相关人员成立的招聘小组负责。

第十条:录用的新成员试用期为一个月,期满合格者,正式任职;不合格者,取消任职资格。

第十一条:正式任职的成员应及时编制个人信息档案卡,并报办公室备案。

第十二条:录用过程中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好录用工作。

第十三条:以上录用程序在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简化,以适应工作开展的需要。

第三章 团委学生组织职责

第十四条:组织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部门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全体会议。

第十五条:组织下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社团部四个职能部门。

第十六条:负责人负责全面主持组织工作,带领成员正常开展工作,包括工作规划、宣传推广、考核监督、工作部署、团队文化建设及其他项目。

第十七条:部长具体分工负责各部门的工作,明确工作思路,指导相应日常工作的开展。

第十八条:各职能部门职责与分工

(一)办公室职责:

1.负责团委日常办公事务处理和传达;

2.负责会议记录和大型会议的会务工作;

3.负责有关器材的登记、保管与使用以及办公用品的配置;

4.负责工作人员的考勤,检查督促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二)组织部职责:

1.了解掌握青年团员思想建设和基层团组织建设情况;

2.准确高效完成新生团组织关系转接、团员注册、团员证补办、团费收缴、发展新团员工作;

3.督查各支部落实“三会两制一课”以及主题团日活动情况;

4.配合开展五四评优工作。

(三)宣传部职责:

1.协助团委开展政治理论学习;

2.负责推进学院“青年大学习”工作;

3.负责团属新闻稿件的组稿、收集材料、报道等工作;

4.组织学生参加线上、线下各种类型的培训活动。

(四)社团部职责:

1.学院社团的服务与管理,协助并参与社团所举办的活动;

2.管理学院云师青团一点APP,对每次活动的青团积进行发放和核销;

3.负责全院志愿服务活动的统筹规划;

4.负责学院第二课堂的相关工作。

第四章团委学生组织考核与奖惩

第十九条:考核

院团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平时与定期相结合的考核办法,指导办公室对组织成员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每人每学期初始分为80分,按照以下条例相应加减分数,每学期进行一次总结,学期末清零。分数在70分以下为不合格,70-85分为合格,分数在85分以上者优秀。每学期将评出优秀工作者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二十条:考核事项

项目

评分标准

分值

扣分

例会无故迟到或早退

例会无故缺席(包括请假未准)

例会时交头接耳,不尊重他人,严重影响会议进程

3分

5分

2分

加分

学期末考核参与例会全勤

参与例会积极发言,给出合理建议

5分

2分

扣分

值班无故迟到或早退

值班无故缺席(包括请假未准)

值班期间嬉戏打闹,玩手机

值班期间推脱协助老师工作

3分

5分

2分

3分

加分

学期末考核值班全勤

积极协助老师工作并得到老师认同

3分

2分

扣分

在活动中不认真配合老师、部门安排

在活动中嬉戏打闹或出现互相推诿、扯皮现象

2分

2分

加分

积极参加学院举办的各项活动

做出突出贡献或为团委赢得荣誉

3分

5分

对于所安排的日常具体工作不能按时完成

对待工作态度不端正,敷衍了事

2分

2分

认真完成分发的工作任务

对待工作有独特的见解和想法,具有创意性

2分

1分

受到学院通报批评

受到学院以上通报批评

3分

5分

荣获学院奖励

荣获学院以上奖励

3分

5分

第二十一条:奖励

(一)成员表现优异者,可推荐评选优秀学生干部。

(二)成员在任期内,能够圆满完成规定的各项任务,工作积极负责的,院团委可出具相关工作证明(部员可加三个德育分,表现优秀可加五个德育学分;部长及以上可加五个德育分,表现优秀可加八个德育学分)。

(三)每月将公布一次考核分数,对考核优秀成员进行奖励。

第二十二条:惩罚

(一)成员对工作缺乏热情,工作不积极,不履行职责的,两次劝告仍无改观者,由院团委直接作出辞退决定,通报学院各支部,取消本人年度评奖评优资格。

(二)成员无视组织纪律,在工作中一意孤行,不听劝告者,两次以内给予警告,两次以上由院团委直接作出辞退决定,通报学院各支部,取消本人年度评奖评优资格。

(三)成员无正当理由工作拖沓,未按时完成工作而影响整体进度者给予警告批评,一学期达三次及以上者,免其职。

(四)学期末考核不合格者,由院团委直接作出辞退决定。

附则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体育学院团委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