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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师范大学关于评选2016届校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5-12-18

"各学院:

  为激励和引导广大同学勤奋学习,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全面发展,促进学风、校风建设,为在校学生树立学习的榜样。根据《云南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云师大学〔2008〕138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将我校评选2016届校级优秀毕业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云南师范大学应届普通日制在籍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

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分别以学院毕业生总数计,按10%的比例等额评选。

三、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全面发展,品学兼优;

2、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各科考试成绩优良,无补考科目,能按期获得毕业证和学位证;

3、本科毕业生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名列班级前10%且至少获二次校级以上表彰(指省级、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生,优秀党员、团员、团干部等,获二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单项奖折算为一次校级表彰);研究生须通过学位外语考试,在读期间获得过校级以上(含校级)荣誉称号者优先申报;

4、缓交学费、无故欠费、恶意欠费的毕业生,依据《云南师范大学学生欠费收缴暂行办法》(云师大〔2008〕7号)文件第三章第十四条规定,不得参加评选。

四、评选程序

1、优秀毕业生评选坚持考核、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逐级推荐、民主评选;

2、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提交申请,毕业班级根据评选条件在本班学生中进行评议、民主推荐,将推荐意见报所在学院党委;

3、各学院认真初审、张榜公布,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填写《云南师范大学2016届校级优秀毕业生申报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附候选人获奖证书复印件),以学院为单位填写《云南师范大学2016届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统计表》后报就业处;

4、就业处审核并在全校张榜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批准。

五、评选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在毕业生中广泛宣传,严格按照考核、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进行评选,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按质按时完成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

2、评选工作须于12月21日以前完成,各学院将评选结果及有关材料(评选统计表、候选人推荐申报表和获奖证书复印件)报就业处,同时,评选统计表电子版发送至就业处办公邮箱ynnujyc@126.com,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六、其它事项

1、相关电子表格可从就业工作群共享文件或就业信息网(http://jyxxw.ynnu.edu.cn)下载专区下载。

2、离校前如发生违纪行为,取消优秀毕业生资格。

3、成人教育学院日制毕业生评选参照本办法执行。

4、咨询电话:就业指导与培训服务科(0871—65913811)。





附:1、《云南师范大学2016届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统计表》;

 




云南师范大学就业处

二O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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