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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师范大学关于评选2016年自愿赴边疆艰苦行业就业先进毕业生、毕业生服务基层志愿者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6-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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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为充分发挥榜样的典型示范作用,引导学生树立“广阔天地、大有作为”的新型就业观,鼓励广大毕业生自觉到基层、到条件艰苦的地方锻炼成才建功立业,服务祖国,奉献社会。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和《云南师范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奖励办法》(修订)(云师大学[2008]136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在2016届毕业生中开展“自愿赴边疆艰苦行业就业先进毕业生”、“毕业生服务基层志愿者”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评选对象

    云南师范大学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1. 自愿到云南省73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教育单位就业;

  2. 自愿到云南省73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乡镇级(州、市、县所在地的乡镇除外)教育单位、中小型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就业;

  3. 截止68日,与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协议书且上交学院;

  4. 在校期间顺利完成学业,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位列本班中等以上;

  5. 无任何违纪处分;

  6. 无故欠费、恶意欠费的毕业生,依据《云南师范大学学生欠费收缴暂行办法》(云师大[2008]7号)文件第三章第十四条规定,不得参加评选。

         符合评选条件第1345条的,可评选为“云南师范大学2016届自愿赴边疆艰苦行业就业先进毕业生”;

         符合评选条件第2345条的,可评选为“云南师范大学2016毕业生服务基层志愿者”。

    三、评选程序及要求


  1. 评选程序:学生本人申请或班级、学院推荐——学院初审、公示——就业处审核、公示——报学校批准。

  2. 符合“云南师范大学2016届自愿赴边疆艰苦行业就业先进毕业生”评选条件的毕业生,填写《云南师范大学2016届自愿赴边疆艰苦行业就业先进毕业生申报表》并附就业协议书复印件,学院填写《云南师范大学2016年自愿赴边疆艰苦行业就业先进毕业生评选汇总表》;

  3. 符合“云南师范大学2016毕业生服务基层志愿者”评选条件的毕业生,填写《云南师范大学2016届毕业生服务基层志愿者申请表》并附就业协议书复印件,学院填写云南师范大学2016届毕业生服务基层志愿者汇总表》;

  4. 相关电子表格上传至“云师大就业工作干部群”共享,请自行下载;

  5. 上报截止时间为201668日,纸质材料报就业处就业指导与培训服务科(云南师范大学呈贡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312),同时,电子文档发送至就业处办公邮箱:ynnujyc@126.com,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注:1上述两种奖项不可兼得

            2若获奖学生出现违约情况,学院收回其荣誉证书及奖金并报学校就业处

     

     

    附件:


  1. 云南师范大学2016届自愿赴边疆艰苦行业就业先进毕业生申请

  2. 云南师范大学2016届毕业生服务基层志愿者申请表

  3. 云南省73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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