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综合测评参照《云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体系》,接《学生手册》190页)
三、基础性素质测评
(一)品德基础素质测评
1.参照《学生手册(2013版)》190页;
2.品德基础素质扣分标准:(由学院提供处分及晚归名册)
(1)违反校规校纪,受校级记过以上处分的扣40分,受严重警告及警告处分者扣30分;
(2)违反校规校级,受学院严重警告及警告处分的扣30分,受学院通报批评者扣15分;
(二〉专业基础素质测评
按照《云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体系》规定将成绩如实录入测评软件,将自动生成专业素质测评成绩。
(三)身心基础素质测评
按照《云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体系》规定进行评分和录入。
四、发展性素质测评
(一)品德发展素质:(以下加分项目不得累计,取最高分,因违纪受处分或有晚归行为的不得加分。)
1.校学生会干部、校级社团负责人加10分。(需提供校团委或校学生会、社团联合会证明,因违纪受处分的不得加分。)
2.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委副书记加10分,主席团成员及各部部长加8分,副部长(社团部各项目负责人)加7分,干事加6分。
3.校级优团、优干加10分,学院“优秀学生干部”加6分。学院“优秀团员”加5分。
(二〉社会实践素质:
1.演讲、辩论、征文以及知识竞赛等:
(1)在院刊《体育人》发表一篇文章加5分、两篇以上最高加10分;院刊编辑部成员加10分;参加学校、学院征文活动加5分;(需提供文章)。
(2)其他学校、班级组织的比赛按照《云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体系》规定加分。
2.社会实践、宣传能力:
(1)提交暑期社会调查报告者加5分。
(2)参加体育学院书法大赛、演讲等比赛的人员加3分。
(3)参加学校科技节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加10分;三等奖加8分。
(4)学生体质监测优秀工作人员加5分(提交荣誉证书)。
(5)晋宁六中实习(课外辅导教师)加6分(提交聘书)。
(6)学院听报告(有名单人员)加2分/场。
(7)参加校园健走走每次加1分。
(三)科技创新素质
1.12-13学年参加大学生科研基金申报的加3分(需提交申报材料),申报项目获批的项目主持人加10分,项目组成员加5分(需提交项目申请书);
(四〉职业综合素质
1.师范生技能
(1)普通话:一级乙等15分、二级甲等10分、二级乙等8分;(综测三年 均可加分)
(2)课堂教学比赛等按照《云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体系》200页规定加分。
2.职业技术能力
(1)裁判员证书:一级以上证书加15分,二级证书加10分,三级证书加6分(同类别裁判员只能加最高等级);
(2)教练员、运动员证书加10分,驾驶证加10分,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加10分,素质教育证书加5分;
3.外语能力(CET4 530以上加20分,CET4 425-530加15分,CET3 及格加10分,CET3 40以上加5分)。
4.计算机运用能力:云南省一级加5分、国家二级加8分、国家级加10分;
5.体育能力:(1)加分仅限于代表学校、学院、班级参加并获得名次的比赛,(2)同一项目比赛只能取本学年最好成绩进行加分,不得累计加分。
6.艺术活动能力:
(1)参加“威风锣鼓”、“舞龙舞狮队”表演的成员加10分;
(2)主持人、演讲、歌咏比赛等:参加学校相关比赛并获得名次的: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8分;三等奖及优秀奖加5分;参加学院相关比赛并获得名次的:一等奖加8分;二等奖加6分;三等奖及优秀奖加3分。
(3)参加学校军训汇报表演、开学典礼、毕业典礼、校园开放日等其他校级表演的演员加5分;(出具学院证明)。
(注:以上加分项目必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如比赛学院未发放证书的,经同学提出后,学院会提供统一的相关证明,另,同一证书只得使用一次,不得在本次测评中在不同加分类别中重复使用。)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体育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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