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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实施及要求
(一)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班级、年级、专业或学院(系、所、中心)为测评单元。
(二)测评单元成立综合素质测评审核小组,人数6—8人,由班主任、学生干部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其中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一半。班主任负责指导审核小组的工作。审核小组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审议,核准分数,改正错漏。
(三)每位学生参照综合素质测评指标和评分规则做出一学年的全面总结,实事求是地填写《云南师范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登记表》中的各项分数,交综合素质测评审核小组审议。
(四)综合素质测评审核小组对测评成绩进行审议,并将审核情况反馈给学生,学生可在一周内向审核小组提出质疑;初评结果经学院复审后,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核。
(五)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采取定量考评与定性考评相结合的方法。
1.定量考评:
(1)定量考评内容包括品德基础素质的扣分项目、专业基础素质、身心基础素质(除“心理品质”和“审美情趣”)、品德发展素质的第2, 3, 4款、社会实践素质、科技创新素质和职业综合素质七部分。
(2)定量考评采用自评和班级评议两方面相结合的计算方法。
2.定性考评:
(1)定性考评内容包括品德基础素质(除扣分项目)、身心基础素质中的“心理品质”、“审美情趣”和“体育锻炼态度”、品德发展素质的第1款。
(2)定性考评办法:采取评分小组评分与学生自评相结合的办法。由不少于测评单元30%的学生组成评分小组(含学生干部、党员、其他学生代表),对本测评单元同学进行定性评分,再进行加权计算,评分小组评分与学生自评权重分别为:0.7、0.3。
(六)属同一类型的加分项目以最高分项计,不得累加;属不同类型的加分项目可重复加分。
(七)凡在综合素质测评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除给予批评教育外,将取消其与此次综合素质测评有关的各项评奖评优资格。
(八)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是评优活动和申请奖学金的依据。
(九)处罚规定
1.品德素质分低于60分者:视为未达标学生,填写“未达标学生登记卡”,记入个人档案;不得参加本学年各种奖、助学金的评选。
2.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低于60分者:视为不合格学生,填写“不合格学生登记卡”,记入个人档案;不得参加本学年各种奖、助学金的评选。
二、指标体系及分值计算
(二)综合素质成绩计算方法
1.原始分计算公式
原始分=[品德基础素质×30%+专业基础素质×50%+身心基础素质×20%]×70%+[品德发展素质×20%+社会实践素质×20%+科技创新素质×30%+职业综合素质×30%]×30%。
2.测评成绩转换办法
(1)以测评单元为单位,计算出原始得分的平均值和标准差;标准差计算公式为 (为参评学生人数)
(2)计算综合素质测评标准分;公式为。
x为被测评对象的原始分数;为测评单元原始分数的平均值;为
测评单元标准差。
(3)标准分为测评对象的最终测评分数。
三、基础性素质测评
(一)品德基础素质测评
1.品德基础素质评分规则
政治表现 |
优(15—13) |
良(12—10) |
中(9—7) |
差(6—0) |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能够正确理解并积极宣传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关心时事政治,认真学习政治理论,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组织生活。 |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较关心时事政治,能参加组织生活和理论学习,态度良好。 |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没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但偶有不参加组织生活和政治学习的情况。 |
不注重政治理论学习,对时事政治漠不关心或对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经常有牢骚怪话,且在同学中造成不良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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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纪守法 |
优(20—17) |
良(16—13) |
中(12—9) |
差(8—0) |
法纪观念强,自觉维护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自觉履行法律义务,严格遵守学校各项纪律和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
有法纪观念,能够维护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能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和履行法律义务;基本能遵守校规校纪,无违法违纪行为。 |
法纪观念不强,但能认真学习各项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但能主动认识错误并予以改正。 |
法纪观念淡薄,对各项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知之甚少,有违法违纪的行为,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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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德 |
优(20—17) |
良(16—13) |
中(12—9) |
差(8—0) |
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习惯,遵守社会公德。诚实守信,谦虚谨慎,乐于助人,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礼貌待人,尊重他人劳动,爱护公共财物,维护公共秩序,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抵制不良社会风气。 |
养成较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习惯,遵守社会公德。做到: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礼貌待人,爱护公共财物,维护公共秩序,节约水电,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抵制不良社会风气。 |
能不断加强和提高自己的道德品质和道德修养,爱护公共财物,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公共秩序,诚实守信,抵制不良社会风气。 |
不注重加强和提高自己的道德品质和道德修养,不爱护公共财物,不遵守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秩序,诚信意识淡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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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表现 |
优(15—13) |
良(12—10) |
中(9—7) |
差(6—0) |
热爱劳动,劳动观念强,积极参加校内外的生产劳动和公益劳动,按时参加劳动课,劳动态度端正;并能自觉搞好校园环境、教室卫生和宿舍卫生,创造文明生活。 |
有较强的劳动观念,积极参加校内外的生产劳动和公益劳动,能按时参加劳动课,劳动态度端正;也能注意维护校园环境、教室卫生和宿舍卫生。 |
有一定的劳动观念,吃苦耐劳,基本能按时参加劳动课,劳动态度比较端正;能完成指定的劳动任务,但缺乏主动性。 |
缺乏劳动观念和吃苦耐劳的精神,不能按时参加劳动课,劳动态度不端正;在劳动中怕脏、怕累、怕苦,平时不注意搞好校园环境、教室卫生和宿舍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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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品质 |
优(15—13) |
良(12—10) |
中(9—7) |
差(6—0) |
具备良好的个性及优良品质;具备较强的心理调适能力,能坚强地面对学习生活中的困难和挫折并能很好地给予解决。 |
具备较好的个性,能够自尊、自爱、自律、自强,具备较好的心理调适能力,能在一定程度上承受学习和生活中的压力。 |
自尊、自爱、自律、自强,有一定的心理调适能力。 |
心理适应能力和心理素质较差,不能承受和处理学习生活中的困难和挫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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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际关系 |
优(15—13) |
良(12—10) |
中(9—7) |
差(6—0) |
能与同学进行积极的沟通和交流,友好相处;在与同学的交往中尊重他人、帮助他人,深得同学们的喜爱;具有团队合作精神。 |
能与同学进行一定的沟通和交流;在与同学的交往中尊重他人、帮助他人,能妥善处理同学关系;具有团队合作精神。 |
与同学交往较少;缺乏一定的沟通技巧和交流技巧。 |
自我中心倾向明显,不能体验他人感受,与多数同学关系紧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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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品德基础素质扣分标准
(1)品德基础素质扣分指对考评年度内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扣分。
(2)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及行为,煽动闹事、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参加非法组织(非法活动)或其它违纪行为在同学中造成恶劣影响者,视为品德素质测评不合格。
(3)违反校纪校规,受记过以上处分(含记过处分)者扣40分,受严重警告处分者扣30分,受警告处分者扣25分,受学院通报批评者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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