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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师范大学关于加强学生外出住宿管理的规定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5-05-25

"   为了加强高等学校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证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保障学生权益,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试行规定》、《学生伤害处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如下规定:

  一、云南师范大学全日制学生应在学校统一安排的公寓、宿舍住宿,原则上不允许外出住宿;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外出住宿的学生,应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必须包括校外租房的原因、拟租房屋情况以及本人对在外住宿安全问题的承诺、房屋出租人、详细地址、联系电话等栏目,且有本人自行到校外租房,应对自己的行为能力负责的承诺。

  二、学生办理外住申请具体程序为:学生本人申请(本人签字)——家长签字——班主任签字——学院党委(总支)签章——学生工作部(处)签章——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签章。

  三、学生外住申请一式四份,按具体程序批准签字()认可后,学生本人手持一份;并分别报送学院党委(总支)、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学生工作处备案。

  四、学生在外住宿必须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正常参加学校及院、系、班级的教学活动和集体活动;学生在外住宿所发生的一切问题,一律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负责。

  五、各学院要建立在外住宿学生档案,填写《校外租房登记备案表》,表中必须包含:学生校外租房的原因、起讫时间、房屋出租人、详细地址、学生本人联系方式及家长联系方式等栏目。

  六、学院在批准学生外出租住前,班主任必须到学生所租住地实地察看一次,由学院学生工作干部与外住学生家长联系一次。

  七、学生校外住宿要建立报告制度。外住学生每周一向班委指定报到,每个月要主动向班主任汇报二次情况(每月l5日,每月15—20),同时每月向所在学院党委办公室书面汇报一次情况(每月115);班主任每月向学院党委汇报本班外出住宿学生情况,特殊情况及时汇报。班主任、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必须对外住学生的汇报情况进行记录,认真填写《学生外住情况记录表》。

  八、凡私自在外住宿的学生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九、走读生在家住宿期间的安全责任由其家长及学生本人负责。

  十、本规定中未尽事宜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完善,并报学生工作部(处)、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备案。

  十一、  本规定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