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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师范大学体育学院综合治理委员会工作章程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1-03-15

云南师范大学体育学院综合治理委员会

工作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云南师范大学体育学院综合治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综治委)是在体育学院党委领导下,由体育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具体指导工作,围绕学生工作办公室工作职能和工作计划,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行为规范管理及成长成才服务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学生干部队伍。

第二条:综治委的基本职能

(一)综治委围绕学生工作办公室的工作职能和要求,协助开展各项学生日常工作。从学生中来,到学生中去。通过积极参与组织、倡导学生活动,为共同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共建浓厚的校园文化氛围献计献策。

(二)综治委凭借广大学生的优势,通过各种相应的渠道,传递学校、学院的发展动态,传达和宣传学院在学生活动、教学管理、日常生活等各方面的政策;同时也广泛搜集学生对于学院教育、日常管理、学习支持、心理咨询、助困助学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在学院和学生之间架起沟通的桥梁。

(三)综治委通过其各项职能工作培养政治觉悟高、热爱学习、思想成熟、思维活跃、行为规范、乐于服务、善于奉献、敢于创新、勇于挑战的优秀大学生,为学院学生和学生干部成长成才提供重要平台。

第三条:综治委的工作内容

(一)维护校纪校规,倡导良好的校风、院风、学风,协助学生工作办公室开展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包括品德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形势与政策教育、新生入学教育和其他日常教育等。

(二)协助学生工作办公室高效开展教育管理工作,协助学生奖惩机制的建设和管理,包括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奖励评比和奖学金评审的工作;协助经济困难学生助学体制建设和管理,包括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和助学金审批、助学贷款审核等工作;协助勤工助学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协助受处分学生的教育处理和管理。

(三)协助学生的成长成才服务工作。负责开辟和管理有助于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成才的服务项目,包括诸如勤工助学指导和服务、学习支持服务、心理咨询服务。

(四)充分发挥综治委在学院和广大同学之间的桥梁及纽带作用,增进学院与学生之间的沟通。通过微信、微博、交流会、调查问卷等多种形式倾听学生对于学校、学院等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为学生解决实际问题;调研学生中的思想动态、关注焦点,为学生处提供有益的信息,以便学生活动的开展能够更符合当代大学生的特点;传递学校、学院的方针政策,正确引导好学生思潮,做好学生意见建议的搜集、管理和研究工作。

(五)加强综治委的自身建设,不断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增强综治委自身的凝聚力。选拔优秀并能胜任工作的学生进入综治委,起到引导和表率作用。

第二章 综治委成员

第四条:以本院在籍在读的本科生为主,由学院综治委和班级推荐选拔,并通过面试成为综治委成员。

第五条:综治委成员权利:

(一)成员拥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享受学生干部待遇的权利。

(二)成员均参照学生干部管理方法管理,并有资格参与每年度评奖评优,主要学生干部的竞聘工作。

(三)成员对综治委的一切决议与工作,有建议、咨询、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四)成员有按综治委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综治委的日常事务的权利。

第六条:综治委成员的义务:

(一)自觉遵守和执行学校、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与综治委的章程,服从综治委的安排,执行综治委的决定。

(二)维护综治委的荣誉与利益,不得以综治委的名义从事任何违背综治委章程的活动。

(三)成员在处理综治委日常事务时,应遵守综治委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综治委成员参加集体活动或值班时,须准时到场,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席,如有特殊情况须事先请假。

(四)积极主动地完成学生工作办公室和综治委交给的各项任务,积极参加综治委内部的各项活动。

第七条:综治委所有的成员采用聘用制,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择优录取,一年一聘,聘书于聘期末发放,中途劝退或辞退不发聘书。

第八条:综治委成员的录用须经过学院党委领导批准。

第九条:综治委成员的录用工作必须在编制限额内按所需职位要求进行。

第十条:综治委新成员的录用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综治委主席团成员由综治委和班级在优秀干部中直接推荐,学生工作办公室对推荐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面试考核,根据审查和考核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

(二)综治委办公室、帮扶部、权益部、自律部、实践部、学习部、宣传部常规聘用制度。

1.向综治委和各班级发布招聘公告;

2.应聘人员填写应聘登记表;

3.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4.对审查合格者进行面试;

5.根据面试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

(三)每学年综治委新成员的录用工作由指导老师及综治委相关人员成立的招聘小组负责。

第十一条:录用的新成员试用期为一个月,期满合格者,正式任职;不合格者,取消任职资格。

第十二条:正式任职的综治委成员应及时编制个人信息档案卡,并报综治委办公室备案。

第十三条:录用过程中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好录用工作。

第十四条:以上录用程序在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简化,以适应工作开展的需要。

第三章综治委组织和职责

第十五条:综治委的组织原则为民主集中制,实行岗位责任制。

第十六条:综治委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部门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全体会议。

第十七条:综治委下设办公室、帮扶部、权益部、自律部、实践部、学习部、宣传部七个职能部门。

第十八条:主席团职责:全面主持综治委工作,带领成员正常开展工作,包括综治委的工作规划、宣传推广、考核监督、工作部署、团队文化建设及其他项目。

第十九条:部长职责:具体分工负责各部门的工作,明确工作思路,指导相应日常工作的开展。

第二十条:各职能部门职责与分工:

(一)办公室职责:

1.负责综治委会议召集与记录;

2.负责综治委内部的值班排班及考勤工作,对综治委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学期末组织成员进行考评;负责聘书的发放;

3.负责综治委各成员之间的协调和沟通工作,处理综治委内部日常事务。

(二)帮扶部职责:

1.负责学院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岗位开拓、岗前培训、在岗人员组织管理、工作质量监督,实施贫困生励志强能工程,发挥资助与育人的双重功能;

2.与各班级的心理委员合作配合,针对学生定期发放和回收心理测评表,了解学生的心理状况;

3.与各班级的学习委员合作配合,针对学生困难学生进行帮扶,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

(三)权益部职责:

1.举办与学生权益相关的活动,从学生生活的“学、医、购、吃、住、行”等各个方面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

2.开展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增强学生法纪观念和安全文明意识,提高自我防范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3.不定期走访检查学生宿舍,针对宿舍存在的问题及时上报学院。

(四)自律部职责:

1.负责学院思想政治教育、主题班会的策划与实施,引导学生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习惯和自律自强的人生态度;

2.不定期清查宿舍晚归、考试作弊、打架斗殴等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信息,上报学院老师后进行处理;

3.对综治委成员的学习态度、工作作风等进行指导与监督,对于违反学生干部工作作风的行为及时制止并进行提醒。

(五)实践部职责:

1.新生入学期间,举办各类文体活动,拉近同学们之间的距离,增强班级凝聚力,并让他们尽快适应大学生活,投入到大学学习与生活中;

2.做好与学校和学院各学生组织的沟通和交流,积极开展促进综治委成员能力提升的培训活动;

3.积极开拓学校和学院的志愿服务活动,为学生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提供平台。

(六)学习部职责:

1.负责学风建设,即营造良好的学习气氛,引导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的,掌握学习方法,培养学生严谨求实的作风;

2.负责校园文化活动、知识竞赛、学术讲座等活动的策划和人员组织;

3.负责学院学生德育学分的统计与汇总,协助学院老师开展学生综测和评奖评优工作。

(七)宣传部职责:

1.负责学生工作办公室举办的活动现场照片的拍摄及新闻稿的撰写。

2.负责由综治委承办、协办的各大型活动现场照片的拍摄及新闻稿的撰写。

3.负责学院易班工作分站的建设,主题教育活动的宣传展示。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一条:考核

学生工作办公室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平时与定期相结合的考核办法,对综治委成员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

(一)综治委成员每学期末递交个人总结,陈述个人工作实绩、收获和工作建议。

(二)学生工作办公室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考核等级,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第二十二条:奖励

(一)综治委成员表现优异者,可推荐评选优秀学生干部。

(二)综治委成员在任期内,能够圆满完成规定的各项任务,工作积极负责的,学生工作办公室可出具相关工作证明(部员可加三个德育分,表现优秀可加五个德育学分;部长及以上可加五个德育分,表现优秀可加八个德育学分)。

第二十三条:惩罚

(一)综治委成员对工作缺乏热情,工作不积极,不履行职责的,两次劝告仍无改观者,由学生工作办公室直接作出辞退决定,通报学院各班级,取消本人年度评奖评优资格,并直接影响该成员所在班级的年度评奖;

(二)综治委成员无视组织纪律,在工作中一意孤行,不听劝告者,两次以内给予警告,两次以上由学生工作办公室直接作出辞退决定,通报学院各班级,取消本人年度评奖评优资格,并直接影响该成员所在班级的年度评奖;

(三)综治委成员无正当理由工作拖沓,未按时完成工作而影响整体进度者给予警告批评,一学期达三次以上者,免其职务,并通报学院各班级,取消本人年度评奖评优资格,并直接影响该成员所在班级的年度评奖;

(四)学期末考核不合格者,由学生工作办公室直接作出辞退决定。

附则

本工作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体育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