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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班级: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的精神,为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现就我校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二、工作安排
各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小组依据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根据《云南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附件2)及时开展新生的认定和老生认定的确认和异动工作。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年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以及困难档次,同时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复印件)、《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3)(纸质)和《云南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册》(附件4)(电子版)上报学院108团委办公室审核。
三、认定标准
认定等级分为特别困难、一般困难两档。
注:评议小组意见必须说明是根据《云南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哪一条哪一款认定。
四、认定结果
认定结果作为学校发放学生各类助学金及其他困难补助的依据。
五、报送时间
请各班于9月30日前根据要求上报相应的纸质版材料和电子版材料,纸质版报送至体育学院108,电子版发送至2087289813@qq.com。联系人:朱丹丹:18206868783.
体育学院
2015年9月14日
附件1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附件2 云南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
附件3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4 云南师范大学经济困难学生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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