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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师范大学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意见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5-05-25

"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是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措施,是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途径和手段。为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试行)》、《教育部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纲要》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面向全体学生,坚持正面教育,以提高师范生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帮助学生缓减、排除心理上出现的困惑和问题,化阻力为助力,在工作中服务学生,教育学生,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大学生的心理特点,通过心理科学的各种手段和方式,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和指导,帮助大学生树立心理健康意识,优化心理品质,增强心理调适能力和社会生活适应能力,预防和缓解心理问题;帮助大学生处理好环境适应、自我管理、学习成才、人际交往、交友恋爱、求职择业、人格发展和情绪调节等方面的矛盾和困惑,提高健康水平,促进德智体能等方面全面发展。

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必须始终坚持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以科学的心理学、教育学和医学为理论基础,防止唯心主义、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的干扰,确保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正确方向。

    二、管理体制、工作机构和工作内容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学校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学院和广大教师都应重视并支持这项工作。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纳入学校德育工作管理体系,在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学校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主管,以学生工作职能部门为主导,建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三级预防体系和管理体制,即在学校成立全校性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在各学院建立大学生心理辅导站,在学生中成立大学生心理交流协会社团组织,在体制上形成既有职能部门统抓统管,又有各学院、学生积极参与的心理健康教育网络。同时,学生工作职能部门要与教育科学管理学院和卫生保健单位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此项工作。

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是学校组织实施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工作的业务机构,挂靠学生工作处,由学生工作处负责管理,中心配备专兼职人员作为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骨干。

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开设心理健康教育选修课和其他心理教育的相关课程,举办专题讲座,结合学生实际,宣传心理健康知识,唤起学生的心理保健意识,增强自我心理调节能力。   

()开展心理咨询活动和团体活动,帮助学生解除个人成长中的各种心理困扰、开发心理潜能,培养适应现代社会生活的个性心理品质。

()开展心理健康普查和心理测量,建立大学生心理档案,为学生了解个人能力、兴趣、人格、气质以及心理健康状况提供服务,为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团体辅导以及改进学校德育工作提供资料和依据。

()对全校学生工作教师提供心理教育的理论与业务技能培训,提高教师心理素质和在实际工作中运用心理学原理开展工作的能力。组织专兼职教师的业务培训和工作研讨,不断提高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专业水平。

()编印心理健康教育刊物和资料,开设心理健康教育网页,建设和完善心理素质教育载体,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

()进行大学生心理问题与心理健康教育的科研活动和调查研究,提高学术水平,为学校学生工作提供信息、对策和建议。

学院成立学生心理辅导站,心理辅导站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和辅导员负责,其主要工作职责是:()在中心指导下,对学生群体和个体心理问题进行预防、发现和干预,面向所在学院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的宣传、指导及咨询;()根据学生思想状况和需求,定期组织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专题讲座、主题讨论会、主题活动等,把心理健康教育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有机的结合起来;()指导学生成立自助咨询小组,开展朋辈咨询,互助提高。

心理健康教育要以课堂教学、课外教育指导为主要渠道和基本环节,实行课内与课外、教育与指导、咨询与自助紧密结合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和体系。还要充分利用校内的广播、影视、计算机网络、校报、板报、橱窗等宣传媒体和第二课堂活动等途径,广泛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强化学生的参与意识,提高广大学生的兴趣,陶冶学生高尚的情操,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三、工作人员

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工作人员包括专职人员与兼职人员两部分。专兼职人员由中心根据工作任务及活动内容进行聘任。可以聘任本校心理学专业教师、在读心理学专业研究生和经过心理咨询专业培训的学生政工干部作为指导教师和兼职心理咨询员,也可以聘任心理学专业本科优秀学生作为兼职电话咨询员。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纪律规范和业务水平要求如下:

() 尊重科学,实事求是,禁止宣扬和采用迷信、虚幻、神灵等一切非科学的理论和方法。

() 忠于职守,尽职尽责,热情、真诚、耐心、认真地为来访者服务。   

() 尊重来访者的人格、权利和隐私,对来访者个人的信息和资料予以保密,确因工作或研究需要而使用咨询资料时,应以确保当事人的隐私权等民事权利不受侵害为前提。

() 在与来访者建立咨询关系或实施心理治疗之前,应告知来访者此次咨询或治疗的目的、规则和注意事项;对问题的界定、预期的目标、采取的措施以及可能出现的结果,应当告谕当事人,并与当事人协商以求达成一致意见;若治疗属实验性或研究性的,应经当事人同意之后方可进行。

() 在实施有关人格、智力、情绪和心理健康等心理测试时,均应向授试者说明测试的目的、程序和注意事项,在测试后应结合测量工具的信度、效度及适用性将测试结果向受试者作出反馈和客观适当的解释,但解释时不得使用极端的词汇,不得夸大心理测量工具的效用,不得随意给来访者作出有关精神疾患的诊断,不得对来访者的心理问题妄下结论。  

() 在咨询过程中,如感到无法帮助来访者或来访者的问题已超出心理咨询中心的服务范围时,应及时终止咨询关系,转给专家或其他有关机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方面报告或通报。

() 在咨询过程中,如发现来访者情绪不稳、行为反常、有自残、自杀或伤害他人的倾向以及其他危机个案时,应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干预,并将情况及时报告学生所在学院和学生工作处。

() 在咨询工作中坚持客观性原则,注意保持角色的一致性,不将个人的情感、好恶掺杂在工作之中,不代当事人作决定,不与当事人发生非咨询的或不正当的关系。

() 担任心理健康教育咨询工作的人员,应加强理论知识及最新学术动态的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及解决问题的能力,注重咨询实效和服务质量。

四、保障措施

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应给予相应的投入,保障教育和咨询工作的开展。

学校通过专、兼、聘等各种形式,建设一支敬业精神强、职业道德好、业务能力高的专兼结合、专业互补、相对稳定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聘任本校专家、学者、骨干教师作为督导和指导教师讲授心理健康课、培训课、专题讲座,开展个案咨询活动等,所承担工作,通过其所在学院及教务处记入教学工作量;聘任研究生、本科生从事有关心理咨询的工作,可作为勤工助学给予适当补助。

加强对从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专兼职教师的培训,以及对学生政工干部进行心理保健的业务培训,培训工作列入学校师资培训计划。

在全校广泛动员,利用多种形式在学生中宣传学习心理健康教育的有关知识,动员学生积极参与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活动,帮助学生转变观念,认识到心理健康的重要性,正视心理咨询和心理辅导,营造人人了解心理健康、重视心理健康的良好氛围。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成立相应的机构,保障人员、经费、措施到位,共同创造条件,解决工作中的各项实际困难和问题;学生工作部门要建立健全有关心理健康教育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断总结经验,加强调查研究,努力增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针对性、适应性、主动性和实效性,开创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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