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师范大学体育学院2025年推免工作
学生成果评定及实施细则
为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我院根据《云南师范大学关于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通知》的相关精神,针对我院学科专业特点,特拟定云南师范大学体育学院2025年推免工作学生成果评定及实施细则。具体要求如下:
一、日程安排
日期 |
工作事项 |
负责人 |
地点 |
9月6日 |
制定考核材料评分标准 |
闫 静 华致雄 |
体院402办公室 |
9月7日 |
审核推免工作细则 |
闫 静 华致雄 |
体院四楼会议室 |
9月7日 |
组织宣传、报名,审核资格 |
李寿星 郭 飞 |
体院一楼108办公室 |
9月10日 |
确定推荐候选人,公示推荐候选人名单 |
9月11日 |
组织体检 |
李寿星 郭 飞 |
校医院 |
9月12日14:00-15:00 |
组织推荐考核(材料) |
闫 静 郭腾杰 |
体院四楼422会议室 |
9月13日 |
组织上报名单 |
闫 静 郭腾杰 |
体院402办公室 |
二、推荐对象及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成人教育、自考、第二学士学位和云南省免费师范生及各类定向学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四)思想品德优良,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违法违纪、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记录。
(五)前三年专业课平均成绩在专业内排名前30%。
公共课重修记录不得超过2科,专业课无重修记录(学生因个人为提高GPA重修的不限)。
本科成绩及排名以教务处统一提供盖章的纸质版为准。
(六)同等条件下,按照本科期间是否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的顺序优先推荐。
(七)根据云南师范大学学费及住宿费管理相关文件规定,无故欠费或恶意欠费学生不得参加推荐。
三、学院推荐名额分配原则及推荐候选人比例
原则:按专业分配名额。
推荐名额:体育教育3个,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2个,运动训练2个,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1个,舞蹈表演1个。
推荐候选人比例:各专业按1:2的比例确定入围考核人数,按大学前三年专业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入围(若有不符合条件或放弃的,名额向后顺延)。
四、成绩计算方法
学院按专业进行排名,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推荐资格名单,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依次按照专业平均成绩、科研成果成绩、实习实践成绩进行排名。
综合成绩=推荐考核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学生不予推荐)。
推荐考核综合成绩=大学本科专业学习成绩×60%+科研成果×20%+实习实践×20%。
五、学生成果评定(各项成绩构成及考核材料评分标准)
(一)大学本科专业学习成绩
大学本科专业学习成绩由该生大学前三年专业课平均成绩构成。
(二)科研成果
科研成果=科研(论文和项目)+参赛获奖,满分100分,加满为止。
1.科研(论文和项目)
本项由该生本科期间发表的体育类别科研论文和课题立项情况构成。
(1)本科期间以云南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和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明确标注第一作者单位和通讯作者第一单位均为云南师范大学])且成果所属权为云南师范大学,正式发表在学术期刊、学术会议、论文集等公开出版物上的学术论文1篇得100分(有统一刊号且被中国知网检索,所有成果需正式出刊,不接受录用证明、增刊、辑刊、专刊、特刊、书评、访谈、会议综述、随笔、编辑资料、校正等)。
(2)本科期间作为负责人获大学生科研基金校级立项得100分。
2.参赛获奖
本项由科研成果获奖和专项竞赛获奖构成。
(1)本科期间获科研成果获奖情况
注:仅计算负责人,科研成果获奖 (除征文比赛 ) 以奖励证书颁发单位为依据,颁发单位为党委、政府单位。
(2)本科期间代表中国/云南省/我校参加省级比赛(前八)或全国比赛(前十六)及以上获奖得100分。
(三)实习实践
实习实践=参军+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创新创业获奖和立项,满分100分,加满为止。
1.参军
本科期间参军得100分。
2.志愿服务
级别 |
得分(满分100) |
校级 |
60 |
州市、厅级 |
80 |
省级及以上 |
100 |
注:获得以上志愿服务活动必须是在校期间,且都是政府委派的无偿活动,只算一次最高级别,不可以累加;原则上全程参加体育高考加试工作属于校级志愿服务,参加姚基金和浸润计划工作属于省级志愿服务。
3.国际组织实习
本科期间参加国际组织实习3个月以上得100分。
4.创新创业获奖和立项
本科期间作为负责人获校级创新创业二等奖及以上或立项的得100分。
六、推荐程序
1.学院团委根据选拔条件确定推荐候选人。
2.学院团委通知推荐候选人上交附件1报名表(含电子版)、附件2思想政治考核表(含电子版)、个人成绩单(含扫描件)、科研成果复印件(含原件的扫描件)、参赛获奖证书复印件(含原件的扫描件,需检查秩序册)、实习实践证明材料(含扫描件)。
3.组织体检,公示推荐候选人名单。
4.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再次审核,推荐考核组进行考核评分,学院公示。
5.上报推荐名单。
七、报名
符合条件的同学于9月10日(周二)17点之前到体育学院108办公室郭飞老师处上交材料。
八、纪检监督
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871-65943698
学院纪检委员监督电话:0871-65943338
九、其他
未尽事宜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体育学院
2024年9月7日